公告日期:2023-02-22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3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3215号),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2023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2023年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2月22日结束,本期债券仅发行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3.80%,本期债券品种二未发行。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参与了本期债券认购,最终获配金额为人民币1.80亿元;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联方参与了本期债券认购,最终获配金额0.10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参与了本期债券认购,最终获配金额为人民币4.80亿元;上述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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