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19
债券代码:138933 债券简称:23 鲁资 Y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2月27日
由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3 鲁资 Y2。
3、债券代码:13893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发行主体: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3%,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 2 月 27 日(上述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0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0.3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兑息日:2024 年 2 月 27 日。
5、本年度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条款:不行使。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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