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债券代码:138930.SH 债券简称:23 首股 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转售实施安排核查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代码:138930.SH
4、债券简称:23首股0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4.00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14.00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1年固定不变为4.00%;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调整至3.80%,并在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调整至2.70%,并在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固定不变。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起息日:2023年2月21日
10、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11、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情况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针对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针对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1个、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至30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上述约定,发行人于2025年1月8日披露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回售实施公告》),根据《回售实施公告》,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5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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