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债券代码:138930.SH 债券简称:23 首股 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3 首股 02”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80%
l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2.70%
l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1、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即本期
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
存续。
2、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选择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70%,并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固定不变。
3、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5、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票面利率调整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3 首股 02
3、债券代码:138930.SH
4、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4.00 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 14.00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 3 年期,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 3.80%。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如发行人在第 1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如发行人在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如投资者在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
如发行人在第 1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如发行人在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如投资者在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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