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7 15:49:29 股吧网页版
138920: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7


债券代码:138920.SH 债券简称:23 华综 01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开
始支付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华综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38920.SH。

4、发行人: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19%。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
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