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9
债券代码:185035 债券简称:21东债02
债券代码:137547 债券简称:22东证01
债券代码:137548 债券简称:22东证02
债券代码:137725 债券简称:22东证03
债券代码:138727 债券简称:22东证04
债券代码:138917 债券简称:23东证01
债券代码:138918 债券简称:23东证0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重大事项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获得批复)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21东债0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2东证01”)、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
称“22东证0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东证0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2东证04”)、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
“23东证0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3东证02”)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1东债02”、“22东证01”、“22东证
02”、“22东证03”、“22东证04”、“23东证01”和“23东证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 东债 02”、“22 东证 01”、“22 东证 02”、“22 东证 03”、
“22 东证 04”、“23 东证 01”和“23 东证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上述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发布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内容如
下: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及7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
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发行人拟吸收合并发行人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详见发
行人2021-033及2021-041号公告)。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网站披露了《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25号)(以下简称“该批复”),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
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
二、核准东方证券变更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
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