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 6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A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经七路 86 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五星路 20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三季度末,公司资
产中金融投资合计分别为 3,953.12 亿元、4,860.17 亿元、6,145.91 亿元和 5,818.2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93%、46.16%、48.07%和 43.57%,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持有的金融投资资产的投资规模对公司损益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影响,影响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若未来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交易及经纪、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他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三)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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