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20 17:53:36 股吧网页版
13890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0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6 号)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1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35 号”文件批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8,760,478.19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4,947.25 万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4 年;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本
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给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40%-4.4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0%-4.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
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