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债券代码:138897 债券简称:23 张江 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 张江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第 2 年
票面利率为 3.0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调整存续期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为 1.4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2 月 14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 张江 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张江 02”,债券代码“138897”。
3、发行规模:4.00 亿元。
4、起息日:2023 年 2 月 14 日。
5、付息日:2024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1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7、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 1.45%。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进行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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