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8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事务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盈利水平易受证券市场周期
性、波动性影响而出现波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2,971.39 万元、66,640.79 万元、80,125.39 万元和 39,750.72 元。为降低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减少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影响,发行人积极开展创新业务,但如果发行人创新业务未能取得较好成果,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行业资金密集性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
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高。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结算备付金(扣除客户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高流动性资产分别为139,883.73 万元、31,661.79 万元、438,449.88 万元、182,530.66 万元、655,143.30万元和 986,306.43 万元,合计达 2,433,975.79 万元,占总资产(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及客户备付金)的比重为 95.82%。同时,公司资信状况优良,可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发行证券等外部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若未来证券市场出现急剧变化、自营投资发生大规模损失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大比例包销,则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短缺,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带来负面影响。
3、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和 2022 年 1-9 月,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23,886.39 万元、36,644.54 万
元、40,843.18 万元和 24,868.84 万元,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 18.38%、20.71%、
19.77%和 20.44%。作为创新型券商,中航证券始终致力于业务多元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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