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号:91650100789858134P。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沟区温泉北路 2 号新投大厦 B 座 10、13、14、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10,629,510,377.7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06 年 6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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