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8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C 座)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3 年 3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576 号)。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 2 年期。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0%-6.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
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
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T-1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8 日(T-3 日)的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航空港投资、发行人、公 指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兴港投资 指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河南省财政厅
实验区管委会 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河南航空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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