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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8 14:29:15 股吧网页版
138883: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8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号兴港大厦 C 座)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层)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注册金额 150亿元(含)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2022年 9月,发行人发布《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优化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精神,河南省财政厅持有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含 4%承接划转社保基金部分股权),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管金融类企业,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无偿划转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郑港财【2022】71 号),航空港试验区管委会决定将持有的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无偿划转至省财政厅。划转后,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55%的股权,航空港试验区管委会持股 45%。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

2023 年 1 月,发行人发布《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结
构变动的公告》,根据河南省政府工作部署,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同意将河南省财政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管委会”)分别所持公司 8%股权(各对应认缴出资 40 亿元)无偿划转至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郑州发展基金”),投资集团、郑州发展基金分别将 40 亿元认缴出资实缴到位。股权划转后,河南省财政厅、航空港区管委会、投资集团、郑州发展基金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47%、37%、8%、8%。投资集团、郑州发展基金将其除转让权、
分红权、知情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省财政厅代为行使。同时,投资集团、郑州发展基金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向发行人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人员。

河南省财政厅享有 63%表决权,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2022年 9月,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公司名称由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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