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388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根据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 40 家股东签订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暨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5]43 号)批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审计后的扣除 2014 年度分红款人民币 564,623,670.00 元后的净资产
13,202,735,991.36 元按 1:0.4014 比例折合成 5,300,000,00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
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00,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泰证券股
决字[2015]1号),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71,763,18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1,763,180.00 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36号文核准,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6,862,57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变更后股本为 6,968,625,756.00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
团”)分别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签署协议,莱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81,525.4297万股股份转让至枣矿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7,074.074 万股股份转让至高速投资;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与枣矿集团签署协议,山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5,809.19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枣矿集团,上述股

份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完成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公司属金融行业,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公司总部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决议批
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七,本年度主要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