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7:31:39 股吧网页版
138879: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138879 证券简称:23同安0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了“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信证券作为“23同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证券代码:138879

(三)证券简称:23 同安 0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3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4、票面利率:4.20%;

5、起息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6、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间每
年的 2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变更“23同安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提
议。发行人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附件3)

四、决议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
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

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
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
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
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