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湖湾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人民币 430,000.00 万元
设立。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2MADBQK3W8T;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地为常州西太
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 123 号 E 座 508 室。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民用核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体育健康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30“收入”的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11“金融工具”及三、12“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的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明细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款项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款项
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超过 5%或利润总额占公司合并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利润总额 5%以上的子公司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 1%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1%的投资活动
重要的未决诉讼 单笔诉讼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25%以上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单项会计政策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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