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114.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属于证券公司,其经营业绩、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等可能受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走势影响较大,呈现一定程度波动。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1,620.49 万元、-303,233.42 万元、1,542,451.06万元和 108,450.18 万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现金流影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72,919.53 万元、-147,890.44 万元、452,329.28 万元和-38,495.64 万元;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347,558.37 万元、222,107.69 万元、332,050.79 万元和 203,668.63 万元;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46,424.52万元、-74,367.79 万元、-1,034.66 万元和 26,728.15 万元。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有息债务金额 313.07 亿元,占有息债务比重为 73.16%,主要系 2025 年发行人债券到期较多,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限较短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 175.13 亿元,该部分款项系发行人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均为一年内到期,系生产经营相关,扣除该部分后发行人一年内到期有息债务金额 137.94 亿元,占有息债务比重为 32.23%。
(三)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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