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5
债券代码: 166220.SH 债券简称: 20 华福 02
债券代码: 175085.SH 债券简称: 20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75086.SH 债券简称: 20 华福 G2
债券代码: 175678.SH 债券简称: 21 华福 C1
债券代码: 188209.SH 债券简称: 21 华福 C2
债券代码: 188359.SH 债券简称: 21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85230.SH 债券简称: 22 华福 C1
债券代码: 185484.SH 债券简称: 22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85834.SH 债券简称: 22 华福 C2
债券代码: 137513.SH 债券简称: 22 华福 G3
债券代码: 137514.SH 债券简称: 22 华福 G4
债券代码: 138853.SH 债券简称: 23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15301.SH 债券简称: 23 华福 C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 号)。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相关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8〕31 号)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以下简称《资管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福建证监局要求我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积极对行政监管措施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经营情况稳健、流动性良好,此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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