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债券代码: 138832 债券简称: 23 北电 01
115412 23 北电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5 年 10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决策情况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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