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债券代码: 257352.SH 债券简称: 25 泰城 D1
债券代码: 256788.SH 债券简称: 24 泰城 02
债券代码: 256423.SH 债券简称: 24 泰城 01
债券代码: 255943.SH 债券简称: 24 泰城 Y3
债券代码: 253947.SH 债券简称: 24 泰城 Y2
债券代码: 253761.SH 债券简称: 24 泰城 Y1
债券代码: 138796.SH 债券简称: 23 泰城 G1
债券代码: 138768.SH 债券简称: 22 泰城 G3
债券代码: 137811.SH 债券简称: 22 泰城 G2
债券代码: 137665.SH 债券简称: 22 泰城 G1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 2021-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1-2024 年中期报告更
正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城投”或者“发行人”)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
期间收入和成本,对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报告期内各期定期报告前
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同时,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行人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更正涉及公司债券 2021-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1-2024 年中期报告
更正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
发行人已披露《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现对发行人前期披露的公司债券 2021-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2024 年中期报告修正如下:
(一)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1、“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之“五、公司经营与业务情况”之“(二)公司
经营情况”。
更正前:
“(二)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营收占比 营业收入 营收占比
基础设施建设 75,865.36 22.23 - -
房屋开发 4,308.26 1.26 2,335.45 1.59
工程施工 209,969.12 61.51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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