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6
债券代码:138796.SH 债券简称:23泰城G1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 泰城 G1
债券代码:138796.SH
付息日:2024 年 01 月 03 日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01 月 02 日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01 月 03 日支付 2023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3 泰城 G1”,代码为“138796.SH”。
2、债券规模:4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4.04%。
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7、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04%,每 10 张(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40.4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2.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40.4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01 月 02 日。
2、除息交易日:2024 年 01 月 03 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01 月 0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1 月 0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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