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一家超大型国有企业。
本公司前身为 1905 年由清政府创办的“延长石油官厂”,1958 年下放陕西省管理。
1986 年更名为延长油矿管理局,并与延安地区石化局合并。1999 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98]75 号文件,延长油矿管理局与延炼实业集团公司和榆林炼油厂等合并后组建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2005 年 9 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办发(2005)31 号《关于印发<陕北石油企业重组方案>的通知》,以原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为主体,整合陕北各县属 14 个石油钻采公司重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延长石油办公基地;总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 61 号延长石油科研中心;注册资本 10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兰建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68570K。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完善的治理结构,在经营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等 5 个委员会;管理层包括 17 个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经营范围:石油和天然气、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采、生产建设、加工、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化工产品(仅限办理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内容核定经营范围)及新能源产品(专控除外)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专用机械、配件、助剂(危险品除外)的制造、加工;煤炭、萤石、盐、硅、硫铁矿以及伴生矿物等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开发、加工、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仅限子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兰炭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股权投资(限企业自有资金);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电力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住宿及餐饮服务;零售服务;体育与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油气勘探、油气开发、石油炼制与化工、油气煤盐综合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装备制造与技术研发等业务板块。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附注四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境外公司,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上报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三)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本公司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为实际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确认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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