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
公司剥离和改制重组而组成。于 2009 年,经国资评价【2009】1300 号文
《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所属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批
复》批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整体划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铁工”)。之后历经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改制重组
过程,并根据 2010 年 10 月 26 日中铁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中铁工 对本公司 进行增资 ,增资 后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经中铁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决议,中铁工将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自此本公司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最终
控制母公司为中铁工。
此后,根据中国中铁 201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3 年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中国中铁财务【2016】117 号文关于印发《中
国中铁内部主要经济关系规范》的通知和中国中铁财务【2017】543 号文关
于印发《增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并拨付资本金》的通知,本公司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200,000,000.00 元。
于 2017 年,根据中国中铁规划【2017】160 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天丰建筑
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通知,将中铁天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天丰
公司”)按照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由中国中铁之子公司—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置业”)划转至本公司,与此同时增
加中国中铁对本公司的资本金人民币 285,745,835.07 元。于 2018 年,根据
中国中铁股份传【2018-268】号电报,中国中铁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00.00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完成上述两次增资
的工商登记变更。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
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接房屋建筑工程、铁
路工程、航空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矿山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科研和技术咨询、工程测绘服务与试验检测;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
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进出口业
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和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各种工程机械维修;建筑用砂石料开采
及建筑结构构件制造、材料加工、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治理咨询、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服务。2023 年度,本集团的实际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企业负责人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批准报出。
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详见附注六(1)。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负债总金额超过流动资产总金额为人民
币 735,655,780.29 元。基于本公司负债情况及营运资金需求,管理层充分考
虑了本公司现有的资金来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未使用的
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405,793,164.16 元。基于以上考
虑,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满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不短于 12
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及清偿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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