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于 2005 年 2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组建新疆可克达
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师发[2005]11 号)文件规定,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四师国资委”)以股权及现
金出资设立,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正式成立,初始注册资本 1,048.00 万元,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换取了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91654002770394894A 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贰仟陆佰贰拾陆万元,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贰仟陆佰贰拾陆万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七、39。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 426 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 426 号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营范围为许可证经营项目: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及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母公司和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及实质控制方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本公司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0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35 年 03 月 30 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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