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2 17:26:14 股吧网页版
1386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具体募投项目的临时受托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2


债券代码:138619.SH 债券简称:22 首科 K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具体募投项目的
临时受托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4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
园 B 区 2 号楼 C105 室

3、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觅时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觅时

5、联系电话:010-64841342

6、联系传真:010-64841342

7、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首科 K1

3、债券代码:138619.SH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第 3 个年度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3.10%

6、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部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相关用途(其中,用于创业园区的升级改造及扩增的部分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30%);剩余不超过 30%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

9、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10、债券上市转让交易首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1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2 首科 K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根据《北京首都科技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原整体使用计划,及用于基金项目部分的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部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相关用途;剩余不超过 30%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投向及相关安排将严格遵照《4 号指引》的要求执行。

1、针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

本期债券拟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部分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但不低于 21,000.00 万元,具体将通过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出资)、创业园区改扩建与修缮等方式进行。其中,用于创业园区改扩建与修缮的部分不超过 9,0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阶段,发行人届时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缺口情况,统筹调整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出资)、创业园区改扩建与修缮等用途实际用款额度。上述用于基金出资及直接投资项目的,具体将通过直接增资或受让现有股权/份额的方式,或对发行日前 12 个月内的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方式实现。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执行进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基金投资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