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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03: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5


联合〔2023〕3182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受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评定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A,“20 常高新 MTN001”“20 常高新 MTN002”“20 常高新 MTN003”“21 常
高新 MTN001”“22 常高新 MTN001”“22 常高新 MTN002”“22 常高新 MTN003”“19 常高
01”“19 常高 03”“19 常高 06”“20 常高 G1”“21 常高 G1”“21 常高 G2”“21 常高 G3”和
“22 常高 G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发布《关于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
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
牡丹集团”)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
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黑牡丹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黑牡丹集团 2020 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黑牡丹集团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黑牡丹集团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二)黑牡丹集团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黑牡丹集团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黑牡丹集
团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三)黑牡丹集团 2022 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
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黑牡丹集团 2021 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黑牡丹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黑牡丹集团时任董事长戈亚芳,时任总经理葛维龙,时任财务总监陈强、恽伶俐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黑牡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另称,本次黑牡丹集团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偿债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就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黑牡丹集团所持艾特网能 75%股权已协议转让至常州高新云数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也已完成。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动态分析该事项对公司主体及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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