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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6:30:00 股吧网页版
13856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第四次重大事项(发行人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债券代码:185857 债券简称:22东兴G2

债券代码:137930 债券简称:22东兴G5

债券代码:138563 债券简称:22东兴G6

债券代码:115601 债券简称:23东兴G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第四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

承诺制度的进展)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22东兴G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东兴G5”)、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
“22东兴G6”)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2东兴G2”、“22东兴G5”、“22东兴
G6”和“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2 东兴 G2”、“22 东兴 G5”、“22 东兴 G6”和“23

东兴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
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

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前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对发行人泽
达易盛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实施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

上述申请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发行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并按照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详见发行人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展的公告》。

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发行人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
法》相关条款,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

2025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

国证监会依法决定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发行人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
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2东兴G2”、“22东兴G5”、“22东兴G6”和“23东
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
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张昭
联系电话:010-66554066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人:刘嘉慧、邓小霞
联系电话:010-8092726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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