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债券代码:185683 债券简称:22东兴G1
债券代码:185857 债券简称:22东兴G2
债券代码:137930 债券简称:22东兴G5
债券代码:138563 债券简称:22东兴G6
债券代码:115601 债券简称:23东兴G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第十二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重大诉讼公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22东兴G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东兴G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
“22东兴G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五期)(以下简称“22东兴G6”)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2东兴G1”、
“22东兴G2”、“22东兴G5”、“22东兴G6”和“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2 东兴 G1”、“22 东兴 G2”、“22 东兴 G5”、“22
东兴 G6”和“23 东兴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
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
告》,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审理本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发行人为 20 名被告之一。
涉诉的金额:目前 12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950,202.89 元,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且尚未开庭审理,发行人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现将相关信
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陈卫福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
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王迎燕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949,602.89 元;
(2)判令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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