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债券代码:185683 债券简称:22东兴G1
债券代码:185857 债券简称:22东兴G2
债券代码:137929 债券简称:22东兴G4
债券代码:137930 债券简称:22东兴G5
债券代码:138563 债券简称:22东兴G6
债券代码:115601 债券简称:23东兴G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第八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关于泽达易盛事件相关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东兴G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东兴G2”)、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
一)(以下简称“22东兴G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东兴G5”)、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
下简称“22东兴G6”)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2东兴G1”、“22东兴G2”、
“22东兴G4”、“22东兴G5”、“22东兴G6”和“23东兴G1”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2 东兴 G1”、“22 东兴 G2”、“22 东兴 G4”、“22
东兴 G5”、“22 东兴 G6”和“23 东兴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上述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泽达
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
告》,内容如下: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6 号),因发行人在执行泽
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发行人立案。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 74 民初 669 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
伟、周安心等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发
行人等 11 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2023 年 6 月 30 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 74 民初 669
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
2023 年 7 月 19 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
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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