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 11 号)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能源保供债)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0 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25 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AAA/-(主体/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电力行业需求受到国民经济中其他行业用电量的影响较大,尤其是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上网电量等重要因素,因此电力行业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所在的景气度具有较大相关性。2021 年,南方五省区全社会用电量 14,506 亿千瓦时,增长 11.1%。总体来看,近年电力行业受国家电价政策的施行调控措施,总体供需平衡。然而,供需状况的变动以及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777.44 亿元,占总
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0%和 52.3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按账龄分析法统计的应收账款中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为 9.84%。尽管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且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552.52 亿元、6,054.66亿元、6,627.10 亿元和 6,746.43 亿元,总体呈递增趋势,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46.52%、38.70%、47.29%及 52.6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3.48%、61.30%、52.71%以及 47.37%。发行人流动负债稳定,短期偿债压力较为适中。
(四)2022 年,王宏志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刘启宏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党组副书记,唐屹峰先生担任发行人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毕亚雄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党组副书记,陈允鹏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五)2022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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