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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7:24:03 股吧网页版
138536: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0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3年付息公告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3.55%, 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5.50 元 (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10 B。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千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千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3 年付息公告

联系电话: 0512-58173368

2、 受托管理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38楼B室
联系人:廖朗

联系电话: 18008076223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 戴越

联系电话: 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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