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债券代码:138533.SH 债券简称:22 新投 04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行使“22 新投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19 日,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告了《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2 新投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 新投04”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完成“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 新投 04”或“本期债券”) 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85%。
2025 年 11 月 9 日为“22 新投 04”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
据《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或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品种二债券。所赎回品种二债券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品种二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新投 04”进行全额赎回。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行使“22新投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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