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债券代码:138533.SH 债券简称:22 新投 04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行使“22 新投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 “22 新投 04”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完成“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 新投 04”或“本期债券”) 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85%。
2025 年 11 月 9 日为“22 新投 04”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
据《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或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品种二债券。所赎回品种二债券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品种二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品种二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新投 04”进行全额赎回。基于该安排,投资者不再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赎回安排
1、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2、赎回对象:本期债券的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新投 04”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22 新投 04”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3.85 元/张
(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期债券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7,325,000.00 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467,325,000.00 元。
4、赎回程序:公司于本公告中明确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并将进行 3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分别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9 月 22 日和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知“22 新
投 04”持有人有关本期债券赎回的事项。公司拟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并将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新投 04”
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资金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6、赎回资金付款方法: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22 新投 04”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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