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8 15:11:13 股吧网页版
138533: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8


债券代码:178982.SH 债券简称:21 新投 01
债券代码:197417.SH 债券简称:21 新投 02
债券代码:138532.SH 债券简称:22 新投 03
债券代码:138533.SH 债券简称:22 新投 04
债券代码:138884.SH 债券简称:23 新投 01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履职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中审众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服务期限已满,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改进区属企业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新国资办〔2023〕15 号)相关规定,新投集团经过公开招标,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至 2027 年财务决算报表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新投集团选聘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通过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备案。最近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

二、影响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及偿债能力良好,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动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