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2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期债券发行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 3.77%、4.82%、11.20%和 11.51%;利润总额分别为-17,438.41 万元、4,493.11 万元、219,997.43 万元和 126,474.3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150.43万元、-1,212.82 万元、163,113.89 万元和 91,831.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16,305.46 万元、-7,387.51 万元、42,563.96 万元和 21,474.62 万
元。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水平持续提高,但公司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发行人近几年的盈利能力有一定的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后续公开发行债券等融资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的受限资产主要包括探矿权、房地产和机械设备及存货,受限资产为2,134,147.95万元,受限比例(受限资产/总资产)为37.13%,受限货币资金总额为 199,257.42 万元。如发行人经营出现风险,无法正常偿还银行借款,发行人抵质押的资产可能面临损失,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三)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
款余额分别为 562,941.58 万元、554,026.49 万元、409,294.36 万元和 418,866.35
万元。发行人将面临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四)2019 年、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69.88%、70.57%、67.73%和 67.58%;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有息债务余
额分别为 2,967,004.19 万元、3,035,423.24 万元、2,820,353.66 万元和 2,887,602.40
万元。发行人存在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五)目前发行人自 2015 年一季度起新合并了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贸易,且发行人化工板块子公司蓝山屯河的部分产品销往境外地区,虽然目前大宗商品贸易虽然通过市场进行价值保值,且产品出
口结算周期较短,但由于缺乏成熟的汇率和价格风险管理工具,汇率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只能被动承受。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下跌即与人民币汇率波动有关,如汇率波动较大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六)发行人子公司新投煤业与新疆自治区政府合作开发三塘湖煤矿项目,本项目矿业权计划投资 313.30 亿元,专项用于购买哈密三塘湖煤炭矿权,其中200.00 亿元为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实际发放贷款 130.00 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 113.30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2015 年,根据新疆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出具的《关于将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矿业权综合开发项目纳入自治区
PPP 项目库的通知》(新 PPP 中心[2015]1 号),该项目纳入新疆自治区 PPP 项
目库,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已累计收到项目补贴 50.34 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完成部分勘探,剩余部分尚处于前期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