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0 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楼)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 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27%、72.26%、70.98%和 68.65%,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随着发行人后续在产业技术升级方面加快进度,设备升级改造和节能环保等方面投资进一步加大,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限或者未来宏观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二)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4、0.62、
0.63 和 0.69,速动比率分别为 0.42、0.39、0.39 和 0.45,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近三年及一期末均低于 1.00,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可能会对短期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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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