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0:28:03 股吧网页版
13798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动能01”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2 动能 01”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动能 01 债券代码:137984.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简称:22 动能 01

(三)代码:137984.SH

(四)起息日期:2022 年 10 月 28 日

(五)到期日期:2027 年 10 月 28 日

(六)债券余额:10.00 亿

(七)当期票面利率:2.94%

(八)上市流通场所:上交所

二、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动能01,代码:137984.SH)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22动能01转售申请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动能01,代码:137984.SH)。根据《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