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4:50:02 股吧网页版
137978: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苏国01”债券购回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债券代码:137978.SH 债券简称:22 苏国 01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2 苏国 01”债券购回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本公司发行的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 苏国 01”)进行购回,现对上述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出购回要约,合计拟购回资金总额为 271,286,4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债券购回的申购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购回资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用于本次债券购回的,须于购回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不接受本次购回要约,将继续持有债券。本公司购回部分债券将及时予以注销,未购回部分按照原有约定进行兑付。

4、为保证本次购回的公正性,本公司申请使用债券回售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购回申报,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购回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购回申报。投资者可在购回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回售申报模块进行债券购回申报,收市后申报购回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5、因特殊原因导致本次购回业务取消,投资者申报购回的债券份额将及时解除冻结,并按照购回前约定进行兑付。

6、本次购回申报投资者可撤销。

为保证债券购回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购回实施办法

1、合计拟购回资金总额:271,286,400.00 元人民币。

2、购回登记期: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3、购回资金兑付日:2025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购回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4、购回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用于本次债券购回,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购回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购回申报。在购回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回售申报模块进行购回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购回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购回申报(限购回登记期内)。
5、选择购回的投资者须于购回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购回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接受本次购回要约,继续持有相应债券。本公司购回部分债券将及时予以注销。

6、已进行购回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回售撤销模块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购回撤销业务。

7、申报金额高于拟购回资金总额时分配方案:如在购回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申报数量*购回价格)不高于购回资金总额时,债券持有人的申报全部成交。购回登记期结束后,当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购回申报金额(购回申报债券总张数与购回价格乘积)高于本期债券拟购回资金总额时,本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的拟购回资金总额及购回申报金额确定分配比例(精确到0.0001%),并按照等比例分配原则确定该只债券每位申报投资者的购回有效登记数量(精确到一手),不足一手的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方式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未成交的登记购回债券将由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撤销申请。

二、拟购回公司债券具体购回方案

本公司拟对“22 苏国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购回,拟购回资金总额为 271,286,400.00 元人民币,购回方案详情如下: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余额(元) 拟购回资金总 购回价格(元
额(元) /张)

137978.SH 22 苏国 01 850,000,000.00 271,286,400.00 102.7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