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929 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2
的专项鉴证报告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4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929 号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修订)》等相关规定,国资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资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度自查发
现下属子公司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苏州市高新区麦杰克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致远
国际大厦,按照主管税务局意见,当年按照销售额 40%计缴土地增值税,2024 年 4 月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州税新税通【2024】86497 号)和致远国际大厦项目销售的存量房完税证明书,实际于 2024 年补缴土地增值税共计 96,699,954.91 元。
本公司于 2024 年度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追溯前金额 追溯后金额 变动金额
应交税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