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苏州市郊区投资公司,系经苏州市郊区计划委员会苏郊计复(1992)877 号《关于建立苏州市郊区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3 年 3 月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8 年 5 月,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
高新管[2008]138 号” 关于同意苏州市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
府苏高新管[2018]261 号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制改制的批复》规定,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将企业名称更名为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人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3 年 6 月,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高新国资办
〔2023〕22 号《关于组建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以持有的公司 65%股权转让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出资。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036646128。
本公司注册资本:850,935.19 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本运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04 月 30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2023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0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
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三、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之 “11、金融资产减值”、“31、收入”等各项描述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在建工程 单项期末余额超过 1,000.00 万元
重要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例 10%以上或者高于重要性水平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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