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债券代码:137977.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之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日期:2025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财证 03”,债券代码 137977.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5 年 1 月 21 日,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原一审判决情况
详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上诉及二审裁定情况
发行人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上
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10
民终 4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 1021民初 93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财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四、一审(重审)判决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 1021 民
初 211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01”两支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 100,000,000 元;
(二)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
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以投资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 616,773.97 元】及因越权交易“16 华阳 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
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投资本
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3,020,500 元】;
(三)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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