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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3 15:10:27 股吧网页版
1379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债券代码:137977.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之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日期:2025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财证 03”,债券代码 137977.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5 年 1 月 21 日,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原一审判决情况

详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上诉及二审裁定情况

发行人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上
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10
民终 4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 1021民初 93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财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四、一审(重审)判决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 1021 民
初 211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01”两支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 100,000,000 元;

(二)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
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以投资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 616,773.97 元】及因越权交易“16 华阳 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
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投资本
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3,020,500 元】;

(三)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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