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和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信”)下属证券部。2001年 8 月为解决信证分离的问题,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述两公司分别以
其证券资产出资组建新的证券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406480210 的营业执照,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9,797.9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宛晨。
2020 年 3 月 4 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家
子公司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由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 12 月 30 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出具的
《关于同意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暨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湘财金[2021]67 号)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
经营范围:凭本公司许可证书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3 家一级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深圳分公司、浙
江分公司、华南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南数字分公司 7 家分公
司,公司经纪业务营业部共计 88 家;拥有总人数 2,379 人,高管 8 人。
本公司财务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 会计期间及经营周期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
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本期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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