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6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2000 年 6 月 2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40 号文《关于同意组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批复》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为本公司的出资者,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代行出资者职能。公司系以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公交总公司、扬州市燃气总公司等六家公司的股权出资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27 日经扬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007206013220,初
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48.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00-06-27 至
无固定期限,企业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 11 号。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演出场所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22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1 户一级子公司,减少 2 户一级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
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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