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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9 05:56:09 股吧网页版
137966: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2000 年 6 月 2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40 号文《关于同意组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批复》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为本公司的出资者,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代行出资者职能。公司系以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公交总公司、扬州市燃气总公司等六家公司的股权出资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27 日经扬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007206013220,初
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48.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00-06-27 至
无固定期限,企业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 11 号。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演出场所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22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1 户一级子公司,减少 2 户一级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
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
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
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制定的具
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经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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