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6 20:10:00 股吧网页版
13795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富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法律意见书

二 O 二三年十一月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通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为本次持有人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富通集团召集。富通集团已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投票表决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 9:00 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16:00,表决方
式为通讯方式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规定:“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或以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有效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豁免“22 富通 0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同意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