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5
债券代码:185683 债券简称:22东兴G1
债券代码:185857 债券简称:22东兴G2
债券代码:185984 债券简称:22东兴G3
债券代码:137929 债券简称:22东兴G4
债券代码:137930 债券简称:22东兴G5
债券代码:138563 债券简称:22东兴G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第四次重大事项
(涉及发行人重大诉讼)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东兴G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东兴G2”)、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
简称“22东兴G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2东兴G4”)、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
下简称“22东兴G5”)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22东兴G6”)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2东兴G1”、“22东兴G2”、
“22东兴G3”、“22东兴G4”、“22东兴G5”和“22东兴G6”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2 东兴 G1”、“22 东兴 G2”、“22 东兴 G3”、“22
东兴 G4”、“22 东兴 G5”和“22 东兴 G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上述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发行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发行人为 11 名被告之一。
涉诉金额:目前 12 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821,531.01 元,最
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发行人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涉诉金额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无重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
续督导机构,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泽达易盛相关事项投资者诉讼的公告》(2023-019)。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
通知书》((2023)沪 74 民初 669 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发行人等 11 名被告
提起诉讼,目前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21,531.01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胡邦伟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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