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9:27:54 股吧网页版
137897:关于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关于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常通 01 债券代码:185398.SH
债券简称:22 常通 02 债券代码:137897.SH
债券简称:23 常通 01 债券代码:251947.SH
债券简称:24 常通 01 债券代码:240928.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9日披露的《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鹏盛A审字[2025]00180号审计报告。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合作期限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决定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会计用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导致开展审计工作业务受阻的情况。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本次变更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生效,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开始履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完成移交办理的相关事务。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