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中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
团”)于 1998 年 1 月 5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320582251504086E;法定代表人:孙
国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整。注册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 950 号。
1998 年 1 月 5 日,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成立“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
家港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及苏海滨同志任职的通知》(张政组[1997]62 号)成立本公司,由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4 日,根据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的决定》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为 1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出资业经
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04)第 2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 3 月 17 日,根据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增加投入资本的决定》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出资业经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05)第 08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7 月 22 日,根据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划转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和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决定》(张国资办(2009)19 号)的规定,将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予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
2012 年 9 月 4 日,根据张家港市委文件张委组[2012]284 号《关于组建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并成立党委、纪委及朱瑞栋、陈维清同志任职的通知》及股东决定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名称由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7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资本公积转增。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增资业经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12)第 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司出资 26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4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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