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27 17:18:03 股吧网页版
137876: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7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72,332.43 万元、511,895.75 万元、-451,826.95 万元和 213,697.41 万元,近三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近年来公司保持了一定的项目拓展及开工力度,未来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近几年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逐年增加。2020 年度因售房款回笼大幅增加,支付土地价款有所减少,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入;2019 年度及 2021 年度均为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近年来房地产项目投入扩大,购置土地和前期工程等资金支出较大所致。近年来发行人保持了一定的项目拓展及开工力度,未来若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风险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惯例,在购房人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支付完首期房款、且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并办妥抵押登记前,开发商需为购房人的银行抵押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项担保责任在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后解除。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债务金额为 272.51 亿
元。尽管发行人历史上代偿的金额较小,代偿率极低,且购房人的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其按揭贷款,但不排除在担保期内,如购房人无法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且其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相关债务,公司将根据担保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土地储备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土地储备能够满足未来几年的项目开发需要,但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发行人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储备的用地,将面临缴纳土地闲置费用甚至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发行人在取得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土地政策和土地市场变化的风险。若未来土地供应政策出现调整或土地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使发行人面临土地储备不足的情形,进而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目前土地公开出让制度下,要求房地产企业地价支付的周期进一步缩短,若发行人土地拓展过于集中,或将在短期内面临一定的资金支付压力,进而影响其短期流动性。

(四)房地产宏观调控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国家对房地产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实施监管和调控,行业政策涉及范围较广。近年来,尽管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从住房供应结构、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对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进行调节,但在部分城市仍然存在房地产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在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如果发行人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二)增信措施具体安排及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

本期债券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经营上或管理上的问题导致担保能力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