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7
债券简称:21 首股 01 债券代码:188587.SH
债券简称:22 首股 04 债券代码:137728.SH
债券简称:22 首股 05 债券代码:137873.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统称“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统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作为 21 首股 01、22 首股 04 和 22
首股 05 等三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华泰联合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1 首股 01”、“22 首股 04”和“22 首股 05”等三只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金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5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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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